沐鸣2平台

沐鸣2平台网站xml地图

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
沐鸣2新闻

分类标题

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 学生管理规定

发表时间: 2024-08-21 00:00:00

作者♖🛕: 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

浏览🕴🏼:

第一章   总则  

第一条  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🛵🧑‍🦼,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👩🏼‍🌾、美全面发展👨🏽‍🚀,依据《教育法》🌄🦫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👩🏻‍🏭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沐鸣2平台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的管理。其他学生参照执行👩🏽‍🦰🎷。

第三条  学校以培养生产、建设👳、管理、服务一线的高等应用型技能人才为中心,按照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🎬;依法治校,从严管理,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;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🚐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四条  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💂🏽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🥇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;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遵守宪法🧕🏽、法律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👩‍❤️‍💋‍👨🧏🏽‍♂️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应当刻苦学习✋🏻,勇于探索🛌🏻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具有健康体魄🎄☀️。

 

第二章 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 

 

第五条  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参加学校教育、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
(二)参加社会服务、勤工助学,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✍🏻;

(三)申请授予荣誉称号🧛🏿‍♀️、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助学贷款;

(四)在思想品德🍟𓀙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;

(五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🥪🎥、或者向省教育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👨‍👧‍👧;对学校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🧁;
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🫶🏿。

第六条  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宪法🙅🏼‍♀️、法律、法规🫸🏿; 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遵守学校管理制度;

(三)努力学习👎🏿,完成学校规定学业🕥🤷🏼;

(四)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奖助学金🚣🏼‍♀️、助学贷款等的相应义务;

(五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🧚🏽‍♂️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🐻;
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➾。

 

第三章  学籍管理

 

第一节  入学与注册

第七条  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,应向学校学生处请假。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🤓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🤹🏻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八条  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🧑🏿‍🦳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籍。复查不合格者👷🏼,由学校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🐂🧙‍♀️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🫳🏻。

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🙎‍♂️🏕,学校即取消其学籍。情节恶劣的,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👲🏽。

第九条  对患有疾病的新生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(下同)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,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不具有学籍,不履行在校生义务,不享受在校生权利。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,可向学校申请入学,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。符合体检要求,经学校复查合格后,重新办理入学手续🐈‍⬛。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🦸🏻👩🏻‍🦲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十条  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两天,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到财务处缴清学费和住宿费,凭交费收据、带着学生证👨🏻‍🌾,到所在系(部)报到后办理注册手续。每学期注册一次。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,事先应办理请假手续🫱🏻;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,或请假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🎫,按旷课论处;逾期两周仍无故不注册者👭🏼,学校对其出示书面警示通知;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后🫗,仍不注册者,视为自动放弃学籍。

如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如期注册者🈚️,可由本人向系(部)提出申请🕯,家长到校签字🤔⚽️,由系(部)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💎,履行暂缓注册手续🪶👨🏽‍⚕️。

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👵🏿。

 

第二节  考核与成绩记载 

第十一条  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(以下统称课程)的考核;考核成绩🙋🏿‍♂️、学分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册,并归入本人档案。

第十二条  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🙇🏽‍♀️、选修课两类。

第十三条 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各种课程的考核方式和各课程所占总学分的比例按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》执行🙅🏼。

第十四条  教育、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(包括劳动教育🤲🏿、德育教育、军事训练、实习、实验、课程设计等)都应进行考核。考试考查课程应按教育教学计划进行。

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各按一门主要课程计🐕‍🦺🍢。

第十六条  学生成绩的评定🦛,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(优秀、良好、中等🤵🏽‍♂️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分👊🏽。原则上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(含期中考试、课堂讨论、作业🙍🏻、到课率等)、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。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,成绩及格,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。

第十七条  学生的课程考核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的认定按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八条  学生应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管理规定》,模范遵守者,给予表扬与奖励;违反者🐫,给予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者,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👉。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、鉴定,以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为主要依据,采取个人小结🏊🏻、师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,并应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。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,评定结果作为评先奖优、入党的主要依据存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,除按规定项目考核外,还要参考学生课外体育锻炼(含出早操)情况🌠。学生期末体育成绩不及格者👨🏼‍🍳,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补考;补考仍不及格不准毕业,作结业处理。缺课时数达到或超过本学期体育课学时数三分之一者🦻🏿🛀🏻,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论👩‍❤️‍💋‍👨,且不能补考,应当重修。课外体育锻炼(含出早操)出勤未达到应出勤次数的85%者,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论🕎🕺🏿。

第十九条   学生上课🅾️、实习、军训等各个教育教学环节都实行考勤🚧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,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未经批准而缺席者,按旷课对待;情节严重的👿,应按照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。

第二十条   课程结束时由学校安排考试,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当按时参加🏄🏻‍♀️。学生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😻🌆,应在考试前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。病假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,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二十一条   在一学期中,不论任何原因,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👩‍🦱,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计,不得参加正常考试(查)👭,由学生所在系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。

第二十二条  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🗑,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“0”分🗺🙍🏽‍♂️,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。给予警告👳🏿‍♂️🚵🏼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⏩,经教育🫴🏼,学生表现较好,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重考或重修机会。

第二十三条 学生必须持考试证件(学生证和身份证)参加考试🏍。有关考试事宜按照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》办理🔸。

 

第三节    转专业与转学 

第二十四条 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⛹🏽‍♂️。

(一)在读一年级学生,如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;

(二)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经学生同意🏌️‍♂️,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🗑❗️。

(三)经学校认可,学生确有某种困难🌇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🙅。

第二十五条 学生转系(专业)🤼、由本人向所在系(部)提出申请🙋🏼‍♀️。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:

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向系(部)提出书面申请🍵,由转出系(部)主任写出推荐意见,转入系(部)主任写出接收意见📡,学生处审核,经院领导批准后,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↔️。

第二十六条  学生一般应在本学校完成学业。如患病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,可提出申请,经院领导研究同意并按学校规定办完手续后转到其他学校完成学业🐟。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了退学手续者不能转学。

第二十七条 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转学🧙🏻‍♀️:

(一)未取得学籍的;

(二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🛕;

(三)跨学历层次或跨科类的

(四)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;

(五)应予退学的;

(六)其他无正当理由的

第二十八条 办理转学程序如下😒👽:

(一)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,须由学生本人申请,家长到校签名,系(部)主任同意并签名、盖章,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
 (二)无论本学校学生转出或是外校学生转入,均按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中有关转学规定办理。

第四节    休学与复学

第二十九条  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🧜‍♂️👰🏼,学生在校最长年限(含休学)不得超过六年。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予休学🌻:

(一)因伤、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须停课治疗、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/3以上者👩‍⚖️;

(二)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/3以上者;

(三)在规定的弹性学限内🛏,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者🤢;

(四)学校认为应予休学者🧣。

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,视学生休学原因及具体情况而定。经学校批准,可休学一学期,也可持续休学。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两年♦︎。学期中办理休学者,该学期按休学计算。学期开始两周后休学者,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,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。

第三十条 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。

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🔉,要求休学的学生须向所在系(部)提出书面申请,家长到校签名🛻🐩,并附有关证明,经系(部)主任签署意见🚛,报学生处审核🖕🏻🧚🏿‍♂️,并经主管校长批准。学生休学期间🥼,学校保留其学籍。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。

第三十二条  休学者在休学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后选修课程,其考核成绩有效🎴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十三条  复学与持续休学

(一)学生休学期满🫄🏿,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💁🏼🤤。经学校审查合格👳,方可复学或持续休学🫐。

(二)因伤🧖🚴🏽、病休学的学生,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校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,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🐦‍⬛,方可复学🤳。

(三)因其他原因休学者,须提供有关证明,经所在系(部)签署意见,报学生处审批👶🏻,方可办理复学手续。

(四)休学期间,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👼🏽,视其情节予以处分😙。

(五)复学者,依其选修课程的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。

第五节    退学 

第三十四条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🍠,予以退学处理💹:

(一)累计有五门课程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者

(二)虽参加期末考试累计五门课程没有通过,又无故不参加补考者;

(三)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🕵🏼‍♀️、不符合持续休学者;

(四)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,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👨🏼‍🏫;

(五)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;

(六)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;

(七)因特殊原因🐕‍🦺,本人申请退学,经系(部)与其家长协商确认同意者;

(八)学生如要报考其他高校🤛🏿,须先办理退学手续。

第三十五条  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。

第三十六条  对学生的退学处理,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
第三十七条  对退学的学生👳🏿,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其所在系(部)负责送达本人🙋🏿‍♂️,若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,则通知其家长到校领取。若家长不来👐🏼,则在学校内发布公告5天视为送达。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。

第三十八条   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👰🏽💂🏿‍♀️,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🥷,申诉程序参照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办理。 

第三十九条   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,按以下规定办理☯️:

(一)退学的学生🏑,应自学校批准之日起,在1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,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。

(二)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。无故超过两周不办理手续者,学校将注销其学籍👨🏼,并不再出具任何证明。

 

第六节    升、留级与专升本 

第四十条    学校实行升、留级制度。

第四十一条   学生学完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经考核及格,准予升级🙋🏽‍♂️。

第四十二条   学生一学期内有四门课程参加考试没有及格者,给予书面警示🧖‍♂️;

第四十三条  学生在一学年内累计有六门课程参加正考没有及格者🛍,应予留级👩🏽‍🚒;公共体育课不及格🧘🏿‍♂️,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。

第四十四条   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留级一次💦🙂。留级的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。

第四十五条   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。专升本条件及办法按国家当年有关政策执行。

 

第七节    毕业、结业与肄业 

第四十六条 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♘,德、智、体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。

第四十七条 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,未达到毕业要求(或受留校察看除分毕业前未被撤消除分者)⚄,准予结业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

第四十八条 沐鸣2平台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

(一)因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或毕业论文(设计)及答辩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、发给结业证书者🧑‍🔬,在结业后1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由学校安排的考试🏃‍♀️🪒、论文答辩,经批准重修🌕、重新答辩合格者🍨,换发毕业证书。

(二)实习不及格👩🏿,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🫅🏽,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,经学生所在系(部)审查合格🧑‍⚖️、学校批准,可换发毕业证书✹。

(三)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,按换发证日期填写。

第四十九条  对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,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。

第五十条    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🔎、并对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。

学生按入学时确定的学习类型和学习形式获得学历证书。

第五十一条  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🤷,每年将颁发的毕(结)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注册,并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✭、备案🦯。

第五十二条  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🔞,不得发给学历证书,对已发的学历证书🚵🏻,由学校追回👨,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宣布证书无效🏌🏿‍♀️🦘。

第五十三条  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,经本人申请🙏🏻,由学校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办理相应的证明书📼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
 

第八节    学籍处理程序 

第五十四条 凡涉及休学🍱、复学👨🏽‍🦱、提前或延期毕业🧍🏻‍♂️、申请留级⚅、退学😅、转专业、转学🧥、等各种学籍异动的,或因在学期间应征入伍等影响学业正常进行的,以及其它涉及学生自身学业问题的情形,一律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,学生家长到校签字同意,经辅导员初审,系(部)主任签字审核,学生处审定🧑🏻‍🔬,上报主管校长批准。

第五十五条 有关学籍问题的申请、咨询、诉求的受理单位为学校各系(部)、学校学生处🧑🏿,审定部门为学校学生处,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。需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的,学校学生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🧍。

各系(部)承担公示和执行职责,并负责通报学生所在班级及学生本人。

 

第四章  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 

第五十六条  学校通过各种途径维护校园正常秩序,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。

第五十七条  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👼,通过校务公开、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🎠🤹🏻‍♂️。

第五十八条  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🦸🏻‍♀️,创造🌍、维护文明、整洁😙、优美、安全、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不得有酗酒✪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吸毒,传播、复制、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;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😝、有损学校声誉、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🐻‍❄️。

第五十九条 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
第六十条  学生可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学生团体🐻。学生成立团体,须按学校有关学生团体管理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报学校批准。学生团体应在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,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🧑🏼‍🌾🏆。

第六十一条  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、科研🥶、艺术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。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。

第六十二条  学校鼓励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🙋🏿‍♀️、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。并将社会实践、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,由院团委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实施👨🏻‍💻。

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、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👨🏻‍🍼,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𓀉。

第六十三条  学生举行大型集会✝️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。对未获批准的👮‍♂️,学校将依法劝阻或制止。

第六十四条  学校倡导文明📀、健康地使用互联网,学生使用计算机、通信网络🫅🏻,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沐鸣2平台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👨🏻‍🦳。不得登陆非法网站、传播有害信息🙌🏼。

第六十五条 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沐鸣2平台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。住校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住宿安排,未经学校批准,任何人不得在校外居住🌈。有关规定详见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》🧑🏻‍🔧。

第六十六条  爱护公共设施和公物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。学校的公物和公共设施是师生学习、生活的物质保障,每位学生都应该爱护公物、正确使用公物⤵️,养成爱护👩‍👩‍👧‍👦🔟、珍惜学校一草一木的好习惯。学校实行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的管理制度👩🏻‍🦽‍➡️。

 

第五章   奖励与处分 

第六十七条  学校对在德、智🤓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、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第六十八条  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🔀、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🫅🏻🐢。

第六十九条  对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学生🧚🏻,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👨🏽‍🌾。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、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🧑🏻‍🔬。

学生违纪处分依照《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实施。

第七十条  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💃👮‍♂️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处分适当。

第七十一条  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,应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🤵🏻。

第七十二条  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,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
第七十三条  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,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,送交本人。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。

第七十四条  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📖。

第七十五条  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,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、违纪处分的申诉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,学生处、教务处✋🏿、团委等部门负责人,教师😲、学生代表组成(单数)。

第七十六条  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🌒,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🎾。

第七十七条 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,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🏔。须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,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♈️🥶。

第七十八条  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🏉,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。

第七十九条  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之日起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第八十条   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5️⃣。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💪,档案、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。

第八十一条  对学生的奖励🚵🏽‍♀️、处分材料👸🏿,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。

 

 

第六章   附则 

第八十二条  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。学校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👨🏻‍🦽。

第八十三条  本规定由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处解释🤷。

 

 

 

 

沐鸣2平台 -【沐鸣2智享科技,乐无止境】学生工作处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9月 


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
沐鸣2平台